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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发布时间:2012-07-13   来源:潇湘晨报 作者:张祥 彭玲 李刚彪   

        从2008年开始,衡阳市一家会计事务所的所长王某出资帮助他人注册了80家公司,涉及房地产、人力资源、贸易、建筑等行业。日前王某被衡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,因为这些公司几乎全是“空壳公司”,王某出资注册公司之后,立即将资金抽回赚取“资金使用费”,最快的时候一天之内就能将刚注册的公司变成空壳,两年内获利数十万。包括王某在内,目前已有11人涉嫌抽逃资金,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。

        王某第一次被举报,是在今年1月16日,衡阳市某职业发展有限公司几名股东因与王某产生经济纠纷,向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。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周智介绍,介入此案后,民警发现“这不仅仅是经济纠纷的问题”,他们发现这家公司账户上一分钱也没有,出资人是一家会计事务所的所长。

        由此,经侦民警开始暗中对王某进行调查。民警发现,2009年7月,王某出资200万元帮助楼某等6名股东注册成立了一家置业发展公司,7月23日,这笔资金在衡阳市商业银行存入公司账户,第二天,楼某便将这笔钱转回到自己账户,这笔钱实际上由王某支付。

        民警经调取银行流水账等侦查方式,发现王某从2008年开始,专门以代为办理公司注册等级为名,为没有注册资金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注册资金,完成验资过程后,王某以及同伙立即将资金抽回,形成“空壳公司”。

        王某的牟利方式有两种,一是收取代理费,用于在工商部门及银行办理业务,而大头是“资金使用费”,如果出资额较高,则收取千分之五左右的使用费,如果出资额较低,则收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八。

        王某为80家“空壳公司”累计提供注册资金3000多万元,而他只需要持有最多300万左右的“本金”即可。公安机关认为,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国家对公司、企业的管理秩序。

        今年5月份,民警在王某的办公室将其抓获,“他当时并不知道民警已经开始调查此案了,被抓获时,他正在与几名打算注册公司的人谈合作。”民警说。

        当然,凭王某一人之力无法实现,几乎每家“空壳公司”都有“内鬼”,王某被抓获后,楼某等另外10名嫌疑人相继归案。目前此案即将移交起诉。